参照观研天下公布《2018年中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研究》近日,江苏阜宁县78参照观研天下公布《2018年中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研究》 近日,江苏阜宁县78岁薛姓务工者遭遇拖欠,引起舆论普遍注目。除了被拖欠,一些超龄农民工还面对拿将近加班费、遭到事故损害而无法取得赔偿金等问题。间隔旋即,就不会有类似于报导载于媒体。超龄农民工问题由来已久,至今仍然屡次再次发生,原因确有?其关键问题在于:超龄农民工与所在单位之间究竟是何种法律关系,仍然没国家层面的法律来展开统一提示。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则规定:“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中止。”这意味著,现实中,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后,即使没享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也要中止。那么,卸任后的人员之后农民工再次发生权益问题怎么办?2010年9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早已依法享用养老保险待遇或发给退休金的人员再次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驳回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按劳务关系处置。
但上述《说明》对于没享用养老保险待遇或发给退休金的人员(主要是超龄超强农民工),否也按劳务关系处置,并没得出具体结论。这就造成了各地的了解不统一,多数地方不接纳双方之间归属于劳动关系,也有不少司法判例确认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对于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引起了一系列争议:确认之后,如果超龄劳动者催促签定无相同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社会保险待遇等,该怎么办?如果反对,对企业来讲,变得不公平,企业将不愿再行雇佣超龄劳动者;但从法律来讲,如果确认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反对这些表达意见。
然而,如果没劳动关系,超龄劳动者在遭遇拖欠或者不给加班费后,无法拒绝劳动监察部门插手,也无法申请人劳动仲裁;在遭遇事故损害后,无法展开工伤确认,进而取得工伤赔偿金,不能按照劳务关系,以获取劳务者受害者纠纷或当地工伤保险条例的涉及规定向法院驳回诉讼。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一字之差,待遇却有霄壤之别。那么,这一系列难题该如何协商解决问题呢?近年来,各地都在展开积极探索,也实施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2017年7月,江苏省仲裁委经征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涉及业务庭意见,通过了《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认为,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超过或多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享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发给退休金的人员再次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合乎劳动关系特征的,不应按劳动关系类似情形处置。劳动者催促享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睡觉请假、职业危害防水、福利待遇的予以反对。但劳动者催促签定无相同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二倍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及社会保险待遇的未予反对。
双方另有誓约的除外。回应,劳动法专家指出,类似劳动关系既考虑到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也顾及了劳动者的权益,较好地均衡了二者的关系。
用人单位不必考虑到招用超龄农民工必须代价过低成本等;超龄农民工可以更加慢寻找工作,同时享用劳动保护等权益,这是双赢。预示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劳动力紧缺,我国超龄农民工势必会更加多。鉴于当前各地规定不统一,急需国家层面实施统一的法律规定,而江苏在这方面的探寻,或有供糅合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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